【轉知】教育部函轉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函有關課堂使用影視作品採用正版授權來源案,請查照。
說明:
- 依據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115年7月2日字第1153003113號函辦理。
- 本文為教育部函轉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來函,近來該局接獲民眾反映,有學校教師於課堂播放疑非正版授權來源之影視作品。
- 請各校宣導教師於課堂教學使用影視作品時,應採用合法授權資源,避免使用盜版、側錄、未授權上傳或來源不明之內容,以維護智慧財產權及避免著作權侵權情事。
- 隨文檢附該局來文。
附件: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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