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導資訊)-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於其網頁建置最新「教師授課著作權錦囊」宣導資訊,函請本校教師多予參考使用。 相關函知事項如下:
- 一、教師在學校授課時,因教學需要而影印他人的書籍、文章,或利用他人的文章、圖片或出版社提供之教材來製作教學教材,將涉及「重製」、「公開演出」、「公開上映」及「公開傳輸」等著作利用行為,除有符合著作權法第44條至第65條規定之合理使用情形外,皆應事先取得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或授權,始得為之。
- 二、針對學校教師為授課而「重製」的情形,著作權法特別在第46條訂定合理使用的規定,明定依法設立之各級學校及其擔任教學之人,為學校授課需要,在「合理範圍」內,得重製他人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 三、又現行著作權法規定為授課目的而利用他人的著作,並不包括公開傳輸、公開上映及公開演出等利用行為,個案上的利用僅能以著作權法第65條第2項的4款合理使用規定進行判斷,然而網際網路無遠弗屆,上述「公開傳輸」行為對於著作財產權人之權益影響甚大,得主張合理使用的空間實為有限。
- 四、「教師授課著作權錦囊」取得路徑為https://www.tipo.gov.tw,網站首頁/著作權/著作權知識+/校園著作權/教師授課著作權錦囊,歡迎下載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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