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導資訊)籲請師生使用正版教科書(含二手書),勿非法影印書籍及教材,以免違反著作權相關規定
- 一、依據教育部108年8月30日臺教高(一)字第1080127466號函辦理。
- 二、依著作權法規定,著作人就其著作專有重製之權利,影印係重製方法之一,影印他人著作,除有符合著作權法第44條至第65條規定之合理使用情形外,應事先取得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或授權,始符合著作權法的規定。
- 三、學生影印國內、外之書籍,如為整本或將書本大部分影印、或化整為零之影印,皆屬超出合理使用範圍。提醒同學使用正版教科書(含二手書),勿非法重製或影印他人著作,以免觸法。
- 四、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校園著作權宣導資料已上載該局網站(http://www.tipo.gov.tw),取得路徑為:首頁/著作權/著作權知識+/校園著作權,請同學連結參考、運用。
瀏覽數: